立法委員劉櫂豪提案 要求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
將原訂取消可歸責航班裁罰比率從5%下修為3%,減少業者停飛次數,維護旅客權益。 針對國內航空班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停飛,造成旅客權益受損,劉櫂豪委員特要求交通部民航局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航空運輸業者取消可歸責於業者之航班裁罰比率從5%下修為3%,減少航空業者停飛次數,避免旅客因停飛行程大亂造成的損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集交通部陳建宇部長做清明節交通疏運專案報告,劉櫂豪委員擔任會議主席,特針對國內定期航線經常停飛問題,具體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將原訂航空運輸業者取消可歸責於業者之航班裁罰比率從5%下修為3%,以減少業者停飛次數,維護旅客權益。 劉櫂豪表示,以台東航空站為例,根據民航局統計,近6個月(103年9月至104年2月)來,往返台東台北的飛機班次應有2299航次,而可歸責航空業者取消的班次就有97次,取消率約4.22,平均每個月取消16航次。而民航局修正裁罰比率從5%下修為3%後,每個月停飛的班次將可再減少4~5班,能稍減民眾抱怨的次數,劉櫂豪要求民航局應站在旅客的立場,督導民航業者,保障旅客之權益。 劉櫂豪並強調,民航業者仍有取消班次之需,且非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提早5日前公告並以簡訊通知已訂位旅客,以維旅客權益,民航局林志明局長承諾,將儘速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以及最少5日的公告期限,減低民眾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