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光電案位於卡大地布的傳統領域161公頃的土地
依原基法第21條,重大開發必需和部落諮商 取得部落的同意權
106年7月可行性評估之後 107年1月開說明會
107年2月縣辦投標廠商開標 107年4月就與廠商簽約
縣議員陳政宗質詢縣府
整個開發案從可行性評估到簽約的過程都未與部落充分諮商
他指責縣府 對原住民傳統領域的開發案,霸道不講理
這是台東縣政府對土地的出賣
財經處表示 現階段必需取得部落同意才會送中央能源局
陳政宗議員質詢 對於光電案的處理 縣府是不是先射箭再畫靶
以上是第19屆縣議會縣議員陳政宗
於5月28日縣政總質詢中問政內容摘要報導
由徐進琨整理